社團法人永續發展工程學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依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及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97/11/19起實施
依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100/5起實施
第一條 設立宗旨
為獎勵全國有志就讀或從事永續工程發展表現傑出的優秀學生,並接受各界贊助,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就讀土木工程、建築、永續等系所或有志於研究永續工程之學業成績優秀或有特殊傑出表現之學生。
第三條 申請條件
一、需為本學會宗旨永續工程相關系所研究所科系之在學學生,依第五條規定於每年四月三十一日前投稿於本學會年度會刊。
二、高中職或永續工程相關系所大學部家境清寒者或學業成績優秀或有特殊傑出表現之學生,家境清寒者優先考量。
三、未曾獲本學會任何類似獎學金者。
四、每年三至六月間辦理公告及公開頒發儀式。
第四條 獎勵金額及名額
一、每年原則提供成績優秀或有特殊表現經審查建議予以獎勵學生,傑出研究生獎項,每名一萬元整。
二、大學部及高中職學生獎學金,以清寒者優先,每名五千元整。並依家境狀況對清寒向學者者提供長期每月生活津貼,寒、暑假實習機會,依每年學會公告內容為準。
三、每年提撥名額由當年度學會餘絀及贊助單位提供名額統計後一併公告。
一、依每年學會公告時間內,符合資格學生檢附下列文件向系所提出申請轉交學會。
(一)獎學金申請表。
(二)已經加蓋當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研究生需提報1500字以上一篇文章,以研究永續工程相關內容為主,撰寫格式比照土木水利學刊。
二、本獎學金之審核,由系所主管審查學生基本資料提報予本學會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學會依提報資料發放予該生。
第六條 經費來源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會依上年度節餘及贊助單位提供辦理編列。
第七條 本辦法之實施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議決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學會理事長 徐輝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