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已經參加工地主任職能訓練講習合格,並領有工地主任執業執照。 課程內容 單元一︰營建管理法令5小時 1.營建業法及其相關法令;2.建築法及管築管理規則;3.政府採購法 單元二: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18小時 1.施工計畫書與施工日誌之執行2小時;2.施工廠商協調與施工管理2小時;3.土木、建築工程施工技術4小時;4.進度管理2小時;5.成本管理2小時;6.品質管理2小時;7.物料管理2小時;8.營建倫理2小時。 單元三: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課程8小時 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與營造相關法令;2.公共環境安全與營建相關法令 單元四:工地治安1小時 1.工地治安相關介紹規定;2.門禁管理及治安作業程序 成績考核︰ 一、參加講習人員,需經回訓程序完成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回訓證明。 (1)缺課時數超過5小時者(含請假、曠課)。 (2)只簽到未簽退者、只簽退未簽到者或點名30分鐘內未到者,均認定該時段為缺課。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工地主任執業證換發: 合格參與人員發給回訓證書,得據以報請內政部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洽詢專線:TEL:03-9356948 鍾先生 FAX:03-9351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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