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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的財物採購 | 註冊才能張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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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nychen | 張貼於: 2009/8/17 4:59 |
管理員 ![]() ![]() 註冊日: 2007/12/11 來自: 張貼數: 45 |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的財物採購 老師您好:
想請教,在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的財物採購,開標時還需要請類似辦最有利標的時候所需要的評審或是評選委員嗎 如果要的話,有怎樣的限制嗎? 除了辦最有利標要選評選委員,那其他非最有利標決標的案子也有需要請評審或是評選委員嗎? 因為想說財物採購應該沒有需要評審了吧... 但是感覺沒有評審自己在那邊決定哪家OK 這樣也很奇怪... 所以請教上述問題 |
| tonychen | 張貼於: 2009/8/17 5:00 |
管理員 ![]() ![]() 註冊日: 2007/12/11 來自: 張貼數: 45 |
Re: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的財物採購 取最有利標之精神 擇最符合需要者
(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依中央機關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公開取得 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則 不必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招標文件內應載明將考量廠商投標內容之整體表現(須併提供評審項目及其權重或 配分) 可於截止收件前先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敘明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 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時,依需要情形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擇符合需要之程序、標準、評審小組之組成及分工均由機關依權責自行核定,無須 報上級機關核准,免成立評選委員會,可由機關人員自行評審,擇定最符合需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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