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工程學會*工地主任*採購人員 討論區索引 工地主任訓練
工地主任參訓人員資格 | 註冊才能張貼 |
| 討論串 | 最新的先 | 前一主題 | 下一主題 | 底部 |
| 張貼者 | 討論串 |
|---|---|
| tonychen | 張貼於: 2008/11/22 6:53 |
管理員 ![]() ![]() 註冊日: 2007/12/11 來自: 張貼數: 45 |
工地主任參訓人員資格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服務證明書: (一)在政府機關、公(軍)營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機關(構)出具載明任職職系說明之服務證明書。 (二)在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營造業、工程顧問公司或民營事業機構之營繕單位服務者,應繳驗該事務所、公司或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 二、經歷證明書:應載明實際擔任之工作或工程之名稱、地點、面積、形態及所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等。 |
| 討論串 | 最新的先 | 前一主題 | 下一主題 | 頂部 |
| 註冊才能張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