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字號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參加訓練,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有零分之情形。
考試成績不及格而達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得申請補考,並以一次為限。